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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八大变化

  • 发布时间:201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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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省招生工作基本思路是: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以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导向,以建设“多元互动网上录取平台”为突破口,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诚信安全体系、宣传服务措施和规范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平行志愿,调整优录加分政策,合并部分批次,完善艺术招生政策,为下一步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后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好准备。主要在以下八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一、减少录取批次,全面实行平行志愿

按照国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的要求,2015年,选择计划数相对较少的艺术类、高校积极呼吁合并的高职高专进行批次合并试点,将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合并、将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合并。2016年将第一、二、三批本科三个批次调整为两个批次(2015年仍维持三个本科录取批次不变),为今后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从2016年起,我省实行本、专科分段填报志愿。即考生先填报本科批次志愿,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再填报专科批次志愿。同时,从2016年起,我省普通高考使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我省不再自主组织语、数、外高考命题。

2015年,我省除艺术本科(一)外,所有批次、所有科类全部实行平行志愿。

二、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精神,从2015年起,我省对以下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调整农村独女加分分值。继续保留农村独女报考我省省属院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

二是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加分对象仅限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与其他民族考生同等条件时,可优先录取。

三是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

四是取消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考生报考当地省属院校,神农架林区考生报考恩施州、宜昌市和十堰市省属院校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

三、改革高职高专录取办法,进行高职院校多元互动录取试点

2015年,高职高专招生改革除了合并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外,最大的改革就是进行高职院校多元互动录取试点。具体做法是:高职高专分两段录取,两段采取不同的录取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有高职高专招生计划的高校,在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分数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二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后,计划未完成的湖北省属高校经自愿申请同意后,进行多元互动录取试点,录取分数线由高校自主确定,报省招办审核备案后集中公布。多元互动录取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录取平台、统一操作规范、统一计划管理、统一信息管理。在多元互动录取期间,考生在填报志愿后,可以查看自己在所填报院校中的排名,如果排名超出该校计划数,可以及时调整自己的志愿,选择其它学校填报;高校可以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查看本校生源情况。

四、开展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创新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

2015年起,我省选择部分转型发展试点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开展技术技能型人才一体化培养试点。具有普通高中学历的学生,通过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次招生录取后,在高等职业院校学习3年。在3年学习期间,试点高职院校可建立动态管理制度。3年学习期满,学生经考核测试合格后,进入普通本科学习2年。5年学习期间,由参与合作培养试点的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相衔接贯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系统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学生前3年注册专科学籍,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升入本科时注册本科学籍,学生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由试点本科高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2015年首批试点专业20个,每个试点专业安排招生计划70人。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考高职高专批次进行,高考总成绩达到本科批次线下10分的考生,可在高职高专批次填报志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办理专科录取手续。

2015年,我省不再组织“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高职统考)”,中职毕业生升学主要参加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招。2015年,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单招试点工作,26所高职院校(新增5所高职院校)的107个专业开展单独招生工作。

五、调整专项计划有关招生政策,提高农村学生高考升学率

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安排部分招生名额,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招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2015年,将省属院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农村考生专项计划合并为地方专项计划,并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扩大生源范围,调整报考条件。今年,我省有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三个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条件不一样,分别是:

1.国家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我省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包括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阳新县和神农架林区等28个县(市、区)。具有以上地区连续3年户籍及以上地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以上地区户籍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有资格参与国家专项计划录取。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可以参与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同时也可以按高校要求报名参加高校专项计划考核,经高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参与高校专项计划录取。

(1)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幕阜山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和参照执行幕阜山区政策等42个县(市、区)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农村户籍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

42个县(市、区)包括阳新县、武当山特区、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张湾区、茅箭区、监利县、洪湖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当阳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麻城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2)全省范围内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农村户籍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具有农村户籍。这是今年新扩大的照顾范围,把照顾对象扩大到了全省在农村高中就读的农村考生。

3.高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飞翔计划”录取的农村户籍考生,且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具有农村户籍的,可以报考地方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报考条件,强化资格审核,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和学籍的真实准确,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不得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对农村考生身份的确认,在这里需要作特别说明,现在我省正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户籍地区范围。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第15位为“2”的表示乡村,户籍在此区域的考生为农村考生。

六、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停止省属院校自主招生

从2015年起,教育部批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全部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同时,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15年起,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当地考生)、恩施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当地考生)、三峡电力职业学院(面向当地考生)等8所省属高校不再安排5%自主招生计划。

七、规范省属高校面向当地招生政策,取消面向当地考生招生生源不足时降分投档政策

继续保留荆楚理工学院面向荆门市、湖北理工学院面向黄石市、湖北文理学院面向襄阳市招生的本科招生计划,将三所高校招收当地考生的本科招生计划单列,实行分类投档,投档录取可以低于本校面向全省招生计划的分数线,但不能低于院校所在批次线。批次线上当地考生生源不足时,转为面向全省招生计划,取消在批次线下降20分投档录取的政策。

八、全面实行艺术专业统考,减轻考生考试负担和录取压力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5年我省对艺术专业招生政策做了较大的调整,一是扩大全省统考艺术类专业类别,继续减少艺术类招生计划;二是调整艺术类录取批次;三是调整艺术类志愿结构;四是调整艺术类公布计划办法和划线办法。由于艺术专业考试时间较早,相关政策已在去年11月份向社会公布。